24名議員就《禁蒙面法》提司法覆核 法官裁定《禁蒙面法》違憲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19/11/18 13:17

最後更新: 2019/11/18 13: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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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裁定《禁蒙面法》侵犯《基本法》保障之基本權利,因此屬違憲,「長毛」梁國雄法院外手持書面判決書。(陳國峰攝)

政府於上月初訂立《禁蒙面法》,引發24名泛民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梁國雄分別提出司法覆核,高等法院月初審理有關覆核後,今(18日)頒下判詞,裁定現有《禁蒙面法》侵犯《基本法》保障之基本權利,因此屬違憲,但有關確實命令內容,則有待雙方進一步陳詞,法官下令於11月20日早上再開庭審理。

審訊期間,申請人泛民議員及梁國雄一方質疑,行政長官引用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,會同行政會議訂立《禁蒙面法》,過程完全欠缺透明度,亦賦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無限權力,繞過立法會立法,違反三權分立的原則。申請人又指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在逾一世紀前訂立,但自1997年後,理應只有不牴觸《基本法》的法例才得以保留,因此有關條例已不合時宜。

政府一方則反駁指,《緊急情況規例條例》在1997年後仍未被淘汰,反映條例不可能違反《基本法》,加上根據其他實行《普通法》的國家案例,立法機關可將立法權力轉移予行政機關,只要並非完全放棄立法權力即可。

記者:楊詠渝